2011年8月14日星期日

不要滥用毁谤罪

&#;“辽宁西丰&#;一场官商的较量”http:www.kashigar.netnewsShow.asp?id=7682这篇报道让我们看到同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对被告&#;也就是用手机散发短信的赵俊萍提出诉讼&#;法院受理&#;但是作为被诽谤人的张志国并没有提出告诉&#;也没有出庭作证。不知道&#;张书记对于这位市民最终被判刑&#;是否也不知情。既然受害人两次都没有告发&#;也就是说&#;两次的立案&#;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秩序。只是&#;不知道西丰的人民检察院&#;是如何界定国家利益受损&#;和社会秩序受到危害&#;难道一个官员的声誉等同于国家利益&#;还是担心这个当地的政府&#;无法应对流言的流传造成的不良影响&#;如果是后者&#;这点点所谓的“危机”都无奈从容应对&#;那末这个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是否应该被大家质疑&#;还有一点&#;对于政治人物来说&#;民众的对他们的道德要求是远远高于普通人的&#;正是因为这样&#;政治人物要比普通人承受更多的压力&#;这些压力来自大众的批评&#;预测&#;很多时候还会过了火位。至于媒体&#;承当舆论监督的角色&#;出现和一些利益团体&#;甚至是地方政府的抵触&#;是很正常也很普遍的事件。在判断媒体的报道是否属于诽谤&#;在中海内地算是新兴事物&#;必须要提的是&#;这些年&#;一些官方提出公诉的案件&#;让诽谤罪更为大家所熟悉。不懂得中国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的考量&#;在香港&#;诽谤罪也是在九十年代才开端增多的诉讼&#;也有一些针对媒体的言论的官司&#;而法院的出发点是&#;”公平评论“的出发点&#;也就是说&#;法庭会从一个节目&#;一篇报道的整体印象去判断整段内容的意思&#;不会因为当中个别的错 &#;可以任意转载&#;转载时请务必以超链接形式表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版权声明&#;可以任意转载&#;转载时请务必以超链接情势标明文章原始出处跟作者信息及本申明。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12cdfdd64记得&#;曾经民告官是新闻&#;但是这两年&#;官告民的新闻却越来越多&#;难道这是社会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更强的表示?辽宁西丰的警察来到北京&#;为的是要逮捕“法人”杂志社的记者朱文娜&#;罪名是涉嫌诽谤&#;辽宁西丰县公安局证明&#;已经立案。涉嫌诽谤对象是谁&#;原来是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不过让人奇异的是&#;这个在案件当中最症结的人物&#;却对于当地警察到北京抓人表示一点点也不知情。也就是说&#;他并没有以受害人的角色&#;向当地法院提出告知。这是一起怎么的纠纷&#;大家可以看看这篇报道里面的详细内容。http:news.ifeng.comsociety_343_.shtml我们还是先来看看诽谤罪如何处分&#;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干部众怒的&#;诽谤本国人影响国际关联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那末在这宗案件里面&#;被害人并没有告发&#;也就是不存在第一个”告诉的才处理“&#;那末剩下的&#;导致当地的检察院和公安部门采取行动&#;那就是这位记者的所作所为“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仔细看了记者的有关报道 记得&#;曾经民告官是新闻&#;但是这两年&#;官告民的新闻却越来越多&#;难道这是社会先进&#;大家的法律意识更强的表现?辽宁西丰的警察来到北京&#;为的是要拘捕“法人”杂志社的记者朱文娜&#;罪名是涉嫌诽谤&#;辽宁西丰县公安局证明&#;已经立案。&#;“辽宁西丰&#;一场官商的较量”http:www.kashigar.netnewsShow.asp?id=7682这篇报道让我们看到同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对被告&#;也就是用手机披发短信的赵俊萍提出诉讼&#;法院受理&#;但是作为被诽谤人的张志国并没有提出告诉&#;也没有出庭作证。不知道&#;张书记对于这位市民最终被判刑&#;是否也不知情。既然受害人两次都没有告发&#;也就是说&#;两次的破案&#;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好处以及社会秩序。只是&#;不知道西丰的人民检察院&#;是如何界定国家利益受损&#;和社会秩序受到危害&#;难道一个官员的名誉等同于国家利益&#;还是担心这个当地的政府&#;无法应答流言的传播造成的不良影响&#;如果是后者&#;这点点所谓的“危机”都无法从容应对&#;那末这个政府官员的执政才能&#;是否应当被大家质疑&#;还有一点&#;对于政治人物来说&#;民众的对他们的道德要求是远远高于普通人的&#;正是因为这样&#;政治人物要比普通人承受更多的压力&#;这些压力来自民众的批评&#;预测&#;很多时候还会过了火位。至于媒体&#;承担舆论监督的角色&#;呈现和一些利益团体&#;甚至是处所政府的矛盾&#;是很畸形也很普遍的事情。在判断媒体的报道是否属于诽谤&#;在中国内地算是新兴事物&#;必需要提的是&#;这些年&#;一些官方提出公诉的案件&#;让诽谤罪更为大家所熟悉。不了解中国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的考量&#;在香港&#;诽谤罪也是在九十年代才开始增多的诉讼&#;也有一些针对媒体的言论的官司&#;而法院的动身点是&#;”公正评论“的出发点&#;也就是说&#;法庭会从一个节目&#;一篇报道的整体印象去判断整段内容的意思&#;不会因为当中个别的错涉嫌诽谤对象是谁&#;本来是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不过让人奇怪的是&#;这个在案件当中最要害的人物&#;却对于当地警察到北京抓人表示一点点也不知情。也就是说&#;他并没有以受害人的角色&#;向当地法院提出告诉。 这是一起怎样的瓜葛&#;大家可以看看这篇报道里面的具体内容。&#;“辽宁西丰&#;一场官商的较量”http:www.kashigar.netnewsShow.asp?id=7682这篇报道让咱们看到同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对被告&#;也就是用手机散发短信的赵俊萍提出诉讼&#;法院受理&#;但是作为被诽谤人的张志国并没有提出告诉&#;也没有出庭作证。不知道&#;张书记对于这位市民最终被判刑&#;是否也不知情。既然受害人两次都没有告发&#;也就是说&#;两次的立案&#;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秩序。只是&#;不知道西丰的人民检察院&#;是如何界定国家利益受损&#;和社会秩序受到伤害&#;莫非一个官员的名誉等同于国家利益&#;还是担忧这个当地的政府&#;无法应对流言的流传造成的不良影响&#;如果是后者&#;这点点所谓的“危机”都无法从容应对&#;那末这个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是否应该被大家质疑&#;还有一点&#;对于政治人物来说&#;民众的对他们的道德要求是远远高于一般人的&#;正是因为这样&#;政治人物要比普通人蒙受更多的压力&#;这些压力来自民众的批评&#;猜测&#;很多时候还会过了火位。至于媒体&#;承担舆论监督的角色&#;涌现和一些利益集团&#;甚至是地方政府的冲突&#;是很正常也很普遍的事情。在断定媒体的报道是否属于诽谤&#;在中国内地算是新兴事物&#;必需要提的是&#;这些年&#;一些官方提出公诉的案件&#;让诽谤罪更为大家所熟习。不了解中国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的考量&#;在香港&#;诽谤罪也是在九十年代才开始增多的诉讼&#;也有一些针对媒体的言论的官司&#;而法院的出发点是&#;”公正评论“的出发点&#;也就是说&#;法庭会从一个节目&#;一篇报道的整体印象去判定整段内容的意思&#;不会因为当中个别的错&#;“辽宁西丰&#;一场官商的较量”http:www.kashigar.netnewsShow.asp?id=7682这篇报道让我们看到同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对被告&#;也就是用手机散发短信的赵俊萍提出诉讼&#;法院受理&#;但是作为被诽谤人的张志国并没有提出告诉&#;也没有出庭作证。不晓得&#;张书记对于这位市民终极被判刑&#;是否也不知情。既然受害人两次都没有告发&#;也就是说&#;两次的立案&#;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秩序。只是&#;不知道西丰的国民检察院&#;是如何界定国家利益受损&#;和社会秩序受到危害&#;岂非一个官员的名誉等同于国家利益&#;还是担心这个当地的政府&#;无法应对流言的流传造成的不良影响&#;如果是后者&#;这点点所谓的“危机”都无法从容应对&#;那末这个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是否应该被大家质疑&#;还有一点&#;对于政治人物来说&#;民众的对他们的道德请求是远远高于普通人的&#;恰是因为这样&#;政治人物要比普通人承受更多的压力&#;这些压力来自民众的批评&#;猜测&#;很多时候还会过了火位。至于媒体&#;承担舆论监督的角色&#;出现和一些利益团体&#;甚至是地方政府的摩擦&#;是很正常也很普遍的事情。在判断媒体的报道是否属于诽谤&#;在中国内地算是新兴事物&#;必须要提的是&#;这些年&#;一些官方提出公诉的案件&#;让诽谤罪更为大家所熟悉。不了解中国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的考量&#;在香港&#;诽谤罪也是在九十年代才开始增多的诉讼&#;也有一些针对媒体的言论的官司&#;而法院的起点是&#;”公正评论“的出发点&#;也就是说&#;法庭会从一个节目&#;一篇报道的整体印象去判断整段内容的意思&#;不会因为当中个别的错  我们还是先来看看诽谤罪如何处罚&#;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置”&#;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人民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版权声明&#;可以任意转载&#;转载时请务必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12cdfdd64记得&#;曾经民告官是消息&#;但是这两年&#;官告民的新闻却越来越多&#;难道这是社会进步&#;大家的法律意识更强的表现?辽宁西丰的警察来到北京&#;为的是要拘捕“法人”杂志社的记者朱文娜&#;罪名是涉嫌诽谤&#;辽宁西丰县公安局证实&#;已经立案。涉嫌诽谤对象是谁&#;原来是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不外让人奇怪的是&#;这个在案件当中最关键的人物&#;却对于当地警察到北京抓人表示一点点也不知情。也就是说&#;他并没有以受害人的角色&#;向当地法院提出告诉。这是一起怎样的纠葛&#;大家能够看看这篇报道里面的详细内容。http:news.ifeng.comsociety_343_.shtml我们仍是先来看看诽谤罪如何处罚&#;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举报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迫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逝世亡的&#;引起当地大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那末在这宗案件里面&#;被害人并没有告发&#;也就是不存在第一个”告诉的才处理“&#;那末剩下的&#;导致当地的检察院和公安部分采用举动&#;那就是这位记者的所作所为“重大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细心看了记者的有关报道那末在这宗案件里面&#;被害人并不告发&#;也就是不存在第一个”告诉的才处理“&#;那末剩下的&#;导致当地的检察院和公安部门采取行为&#;那就是这位记者的所作所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仔细看了记者的有关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的较量”这篇报道让我们看到同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对被告&#;也就是用手机散发短信的赵俊萍提出诉讼&#;法院受理&#;但是作为被毁谤人的张志国并没有提出告诉&#;也没有出庭作证。不知道&#;张书记对这位市民最终被判刑&#;是否也不知情。 误和失误作为判断&#;法庭也会坚持&#;在一个民主社会&#;应该保障言论自由&#;所以会用比较宽松的态度去审查有关的内容。而在西方&#;把握国家权力的政客的言行&#;由于关系到大众利益&#;因而媒体加以监视&#;批评&#;是民主国度的社会义务。对于媒体在执行任务的时候&#;除非可以证实媒体是故意的栽赃&#;丑化&#;而不采取平衡报道或者是刊登对方的抗辩解释&#;通常法院都会推定媒体是善意而不需要负责。作为一个公民&#;对于那些用手机&#;网络等等成心去毁谤别人的做法当然不赞同&#;但是这些&#;和那种不遵守司法程序&#;用法去做出处分&#;或者是滥用国家利益这样的条款的行动&#;更加的担心。如果发现自己被诽谤&#;即便是官员&#;也有权力用公民的身份去起诉另外一位公民&#;通过法律为自己讨回一个合理&#;虽然良多时候&#;这些官员都表示自己不知情&#;但是却解脱不了外界的猜测。而更理想的&#;就是对于这样的言论&#;心怀广阔一些&#;不成立的&#;一笑而过&#;确切存在的&#;即使不完整&#;也可能自我检查&#;只有这样&#;社会才干够和谐&#;不是吗&#;既然受害人两次都没有告发&#;也就是说&#;两次的立案&#;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秩序。只是&#;不知道西丰的人民检察院&#;是如何界定国家利益受损&#;和社会秩序受到危害&#;难道一个官员的名誉等同于国家利益&#;还是担心这个当地的政府&#;无法应对谣言的流传造成的不良影响&#;假如是后者&#;这点点所谓的“危机”都无法从容应对&#;那末这个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是否应该被大家质疑&#;还有一点&#;对于政治人物来说&#;民众的对他们的道德要求是远远高于普通人的&#;正是因为这样&#;政治人物要比普通人承受更多的压力&#;这些压力来自民众的批评&#;猜想&#;很多时候还会过了火位。至于媒体&#;承担舆论监督的角色&#;出现和一些利益团体&#;甚至是地方政府的冲突&#;是很正常也很广泛的事情。 在判断媒体的报道是否属于诽谤&#;在中国内地算是新兴事物&#;必须要提的是&#;这些年&#;一些官方提出公诉的案件&#;让诽谤罪更为大家所熟悉。不了解中国的法院&#;在裁决的时候的考量&#;在香港&#;诽谤罪也是在九十年代才开始增多的诉讼&#;也有一些针对媒体的言论的官司&#;而法院的出发点是&#;”公正评论“的出发点&#;也就是说&#;法庭会从一个节目&#;一篇报道的整体印象去判断整段内容的意思&#;不会因为当中个别的过错和失误作为判断&#;法庭也会保持&#;在一个民主社会&#;应该保障言论自在&#;所以会用比拟宽松的立场去审查有关的内容。而在西方&#;控制国家权利的政客的言行&#;因为关系到公家利益&#;因此媒体加以监督&#;批驳&#;是民主国家的社会责任。对于媒体在履行义务的时候&#;除非能够证明媒体是故意的栽赃&#;丑化&#;而不采取均衡报道或者是登载对方的抗辩阐明&#;通常法院都会推定媒体是善意而不须要负责。 作为一个国民&#;对于那些用手机&#;网络等等故意去诋毁别人的做法当然不赞成&#;然而这些&#;和那种不遵照司法程序&#;用法去做出惩罚&#;或者是滥用国家利益这样的条款的行为&#;更加的担忧。如果发明自己被诽谤&#;即使是官员&#;也有权应用公民的身份去起诉另外一位公民&#;通过法律为本人讨回一个公平&#;固然许多时候&#;这些官员都表现自己不知情&#;但是却摆脱不了外界的猜测。而更幻想的&#;就是对于这样的舆论&#;气度宽阔一些&#;不成立的&#;一笑而过&#;确实存在的&#;即使不完全&#;也能够自我反省&#;只有这样&#;社会能力够协调&#;不是吗&#;起源:()-不要滥用诽谤罪_闾丘露薇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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