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星期四
大学校长要限权亦当扩权
文/李清日前,复旦大学正在制订《复旦大学章程》,限度校长跟其他行政管理者的权力。该校校长杨玉良表现,校长的权力不能无边,假如有教学讲某某学科很主要,本人作为校长就大笔一挥批复500万元,这是很危险的。(昨日《解放日报》)任何治理者的权力都不能无边。那么,咱们事实中的大学校长,权力毕竟大不大呢?未几前,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巨额行贿被批捕。依据检察机关初步侦察的情形,他们的涉贿金额至少数百万元。仍是副职领导,就能有如斯的“能量”,可见大学校长的权力切实大得惊人。然而,大学校长的权力又可能是十分小的。媒体报道,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履新后,须要一台电脑办公,被告诉买电脑需要向深圳市政府有关部分报批,两个月后才干买回,他只好从其他处所先借一台回来。迟疑满志的朱清时为南方科大设计了特殊的老师薪酬系统、人才培育计划等,学校却始终拿不到“准生证”,只能夸夸其谈。谁说大学校长的权力大呢?实在,我国大学校长的权力是绝对的。一方面,处在行政体制里的大学校长,在校园内的权力很大,用中科院院士殷鸿福的话说,是学校范畴内全体人口的“镇长”。但在上级主管部门眼前,他们的权力又很小,资源都要上级给予。曾经有一所大学接收教育部教养评估,引导班子倾巢出动迎接评估组女秘书。另一方面,校长的行政权力很大,自主办学权却很小。美国密歇根大学校长柯尔曼女士曾说,在大学里,除了给师生发明好的教导环境、学术环境、为师生服务外,她不任何其余权力。显然,杨玉良所说的大学校长“无边”的权力,重要是行政化的权力,官员式的权力,这些是需要加以削弱的。然而,柯尔曼校长说的那些大学校长的权利,在中国却岂但不能被减弱,还应该得到增强,由于底本就很不够大。此为发表于广州日报的见报稿,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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