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4日星期三
“黑车事件”的好处交媾与政府乱伦
2003年“非典”期间,郑州市政府花了600万,购买了115辆车捐赠给基层医院作救护车,当时搞了一个盛大的捐赠典礼,并被视作是政府当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可是,现在3年从前了,这些车都成了无法上牌的“黑车”,因为这些都是拼装车,又没有发票(只有复印件)。(见6月21日《河南商报》) 俗话说,怪事年年有,今年特殊多。政府购买的车辆竟然在本人的地头里上不了牌,算得上是咄咄怪事吧?!更怪的是,政府居然向自己属下的病院“捐赠”!见过政府之间的捐赠、政府向本地的捐赠,企业向政府捐赠……等种种捐赠行动,可就是没见过政府向自己属下单位的“捐赠”! 家喻户晓,我国的医疗事业还没有完整市场化,政府的投入还占领必定的比例。不论平时政府的投入构造如何,在“非典”这个特别时代里,政府为国民的健康着想,动用纳税人的钱,给属下的医院购置救护车,是能够接收的,而且也是一种在非畸形时期的正常公共投入,郑州市方面怎么会把它认定为“捐赠”行为呢?政府“捐赠”医疗机构,就像是说政府“捐赠”修路、“捐赠”建学校、“捐赠”穷人一样,岂不让人笑掉大牙? 投入与捐赠,虽是一词之差,个中的意思便天壤之别,值得玩味。公共投入,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因而它的运作进程就要受到体系内的轨制化治理与监视。政府动用财政,拨款、购买要经由严厉的估算、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督等等。假如上述是一次政府的公共投入,官员们亲身上阵,去市场买车,而且还买回拿不到发票上不了牌的拼装车,大众能许可吗?能逃过问责吗? 捐赠可就大不一样了。捐赠是一次性的慈悲行为,这时行政职责就弱化为良心责任,在捐献法规绝对滞后的时下,无论其洽购过程、物品德量、捐赠对象的管理等都要比政府的行政行为宽松得多。捐赠者想捐什么就什么,就算所捐的货色不好用,受捐者也无奈向馈赠者讨说法、问义务。 政府把投入异化为“捐赠”,彰显“政府乱伦”——背悖了正常的行政伦理,应该遵守的程序没有遵循,应当尽到的责任没有尽到,不应该做的事件却做了,花了征税人的钱,又不把事办好,徒增公家的苦恼。政府为什么会干出这种傻事?很多网友的锋芒直指官员的个人利益。“黑车事件”背地是否存在着官员与商世间的好处交媾?是否是由于利益交媾而导致“政府乱伦”?临时不得而知,但确切值得追问。 相干消息链接:/c/2006-06-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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