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星期二
中国首善首倡遗产税是制度性慈善的福音
本文刊于3月5日羊城晚报、时代商报 “我将向全国两会提交提案,呼吁向富人征收遗产税。”昨天开幕式结束后,被称为“中国首善”的陈光标接受记者的采访,他表示,近期将马上会往灾区捐献2000台电脑,捐给灾区的孩子们,让他们有个学习的好环境。(3月4日《河南商报》) 开征遗产税的提案由中国首善提出,而非其他代表委员,象征意义特别彰显。中国新富者阶层,在经历最初的原始积累,市场摔打,甚至原罪性困惑后,在慈善事业的洗礼中终于在成熟起来。这种成熟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从积聚财富为子孙计到承担社会意识的资本角色的转变;二是从小富即安或大富求贵到理性慈善心态的升华;三是从个体的慈善行为到倡议法治慈善的蝶变。这三大变化,汇聚于全球普适性的遗产税制度层面,当然是中国社会的福音。 陈光标从“首善”之举到倡议遗产税的政治立言,可谓中国市场创富浓缩的社会缩影。曾几何时,中国富翁不慈善、少慈善、无社会责任意识为中国社会所诟病。但是近年来,富翁慈善、名人慈善也逐渐活跃起来,尤其是去岁的四川汶川大地震,成了考验中国富人和名人慈善的道德场。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富人的慈善意识应该说也逐渐和先进的慈善国家接轨,陈光标“巨富中死去”的“耻辱论”就是借用钢铁巨头安德鲁·卡内基的名言。而曹德旺捐股式慈善也颇有比尔.盖茨的风范。 富人的慈善行为虽然可敬,但对现代国家而言,扶弱救贫的主要底牌却不能全押在富人慈善的善意之上,而需要制度化的社会慈善去支。遗产税就是很好的突破口,因为市场经济时代调节社会分配不公的最佳手段就是通过财税立法和可执行的财税政策来实现。而遗产税在中国恰恰是个空白,从法治语境上讲是无法可依,从市场环节上言是少了调控收入均衡的阀门,财政上更少了一个公帑来源。更重要的是,遗产税的设置内涵上具有普遍性和公共性,适用于所有人,但在外延上设定的极有可能是特定纳税人(富人)。因此,这一税种体现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起到了平抑两极分化和进行制度化二次分配的公平作用。所以,遗产税的设置有别于富人良心发现式的个人慈善,而能形成规范所有人并通过公共途径惠及所有人的社会慈善作用。 中国当前或缺的,就是如此的制度性慈善;中国社会亟需的,也是新富者阶层和社会公众集体有意识的财富观的觉醒。更重要的是,经过前一个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当前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拐点。即在社会阶层分化渐趋达到新的平衡,社会多元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市场意识和法治观念达到新的高度的情势下,财税法规从量和质上都要实现和发达国家的无缝接轨。今年“两会”,恰逢全球性金融危机,不惟中国民众深切关注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全球政媒两界也都聚焦中国。因此,今年“两会”成为中国彰显政治文明水平的良好契机,也是体现代表委员政治水平的标志。 所以,“中国首善”陈光标的遗产税提案,可以说是“两会”高质量问政的典范之作。其现实的民生意义在于,代表各阶层利益的代表委员们,应该从自我阶层的利益藩篱中解放出来,立足于国家利益并关切民生所求,为权利型的公民社会和稳定型的橄榄型社会发出理性建言。 如果说,某某富商捐献了多少财产还只是道德化的人性的善;那陈光标的遗产税的倡议则是构建了法治化的社会的善的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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