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4日星期三

政府开销不应是国度秘密

河南南阳一位市民向南阳市上至市政府下至一个区的蔬菜办公室共181个行政部门,提交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包含“三公”消费。成果岂但没有本质性回复,他更是被有些单位疑惑是间谍。(8月3日《河南商报》) 一次次的枪挑风车,一次次的败下阵来,这位南阳市民顽强的行动,让人联想起塞万提斯笔下的“堂诘诃德”。说切实话,在目前这种政治语境下,假如一般市民的一份公开申请,就可能得到政府部门的踊跃回应,并得到具体的公务开支清单,那才是“人咬狗”式的新闻。此前,沈阳一市民请求政府公创办公费、接待费账目,相干官员以“无先例、有难度”加以谢绝。 只管有心理筹备,然而某些政府部门的表示,仍是出其不意,让人十分扫兴——公民要求公开政府公务开支情况,竟被歹意地猜忌为“特务”!这顶大帽子扣下来,不把你压逝世,也把你吓缩,何其恐怖。本来,在他们的眼中,政府公务开支情况是“国度机密”,万万流露不得。 事实上,这位市民在讨政府公务开销信息的进程,也碰到法律窘境。一些政府部分偏向于以国家机密为由不公开有关信息。起诉到法院后,因为保密法的效率等级高于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院也不措施。政府公务开支在大众眼前是不是国家机密,需要保密法加密维护?我想站在不同的态度有不同的见解,如果站在公众的破场,政府是纳税人赡养的,用来为公众服务的政治机构,公众作为“委托者”,完整有理由要求政府公开本人的公务开支,以便公众监视,增进政府廉明、高效。这种权力是公众与政府的自然定位决议的,是存在普世意思的政治价值观。 而对时下的政府机构来说,公开公务开支的事实意义尤为重大。政府部门的银子胡支乱花的多,见不得人的开支多,为官员个人花费开支的多,“三多”情形的存在,不仅挥霍了公款,下降了效益,增添了征税人的累赘,加剧了公家的税痛,还暗藏着重大的腐朽,传染了政风、党风跟社会风尚,损害了政治的可连续性发展。 可见,无论是情,还是理的层面,政府的公务开支都不应当成为国家秘密,向埋单者——公众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划定必需公然的内容中,第一条就是“波及国民、法人或者其余组织切身利益的”。窃认为,政府的公务开支,就是涉及公民的亲身好处,属于必须公开的。 政治的点滴先进,都不是主动产生,需要公众参加推动,哪怕一分的提高须要非常的努力,也是值得的。所以,即便南阳市这位市民的尽力没有结果,其法治象征意义也是不可疏忽的。   消息链接:/09/0803/08/5FPFN6NO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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