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星期四
骑的既是景点也是“毛老头”
文/李清 近日,有网友贴出长沙世界之窗的“景致”,一位女孩骑上毛泽东塑像拍照,成果跟贴谴责者无数。对此,网易刊发特约评论员沈步摇的文章,提出人和人是同等的,不用由于这个塑像是毛泽东,就拿出超乎凡人的标准,分内对其表现尊敬,我们谴责这个拍照女子,不是因为她骑了毛泽东的塑像,而是她骑上了旅游景点的泥像,杭州的秦桧像也制止游客吐唾沫的。 沈步摇的观点,我感到某些方面是很有情理,甚至很有启示意思的。比方他认为,一位女子骑毛泽东塑像拍照片,没必要上纲上线到说她凌辱全部中华民族。还有,咱们早已走出“造神时期”,现在对待毛像要心态温和,不能从新搞对毛的个人崇敬。这些都无疑是准确的。 然而,对毛泽东“去神化”,和游览时应讲求礼节,并不能就将女孩骑毛像的行动,只视为一般的不讲公德。是的,我们须要尊重旅游景点每一尊塑像,甚至明孝陵的石龟也不能骑,但是,毛泽东像即便是用普通石头做的,它也比个别的公共建造物要特别,因为它有象征意义,有其余方面的被尊重理由。莫非你本人家里的毛泽东像,就可以把它当成尿壶用吗? 我不完整赞成沈步摇,并非主意应将毛泽东看成神,应答其搞个人崇拜。但在我看来,一位从前被视为神的人,当初被从神坛上请下来了,他值得和应该被崇拜的处所,不能就被全体否认。我以为,即使毛泽东犯过不少过错,思维也不都合适于当代,至少他树立新中国,怎么也是巨大的历史事实。我们现在的政权,仍是继续他所创建的,岂能将毛泽东的雕像,看成“只是一尊塑像罢了”?假如可以完全鄙弃高尚,那我们还能不能持续领有道德尺度呢? 多少年前,一位艺术家为秦桧夫妇破了站像,引起了社会热闹争议。有人以为,这是艺术创作,在个人的作品中,让秦桧跪着、站着或躺着,都是应当被容许的,“能给观众带来审美享受或激发人们思考,那就该得到赞美”。这话看上去没问题,但我认为只对了一半。因为为坏人暗里“平反”,和公然打倒巨人乃至“神”,社会的接收才能是不一样的。过去的“神”未必不可被重新看待,改“享受”践踏的待遇,但在蹂躏之前需取得合法性,否则就要冒险了。 我以为即使是在个人家中,骑毛像之类也“分歧法”,用的是狭义的合法性概念,即韦伯、哈贝马斯等提出的,广泛社会范畴意义上的合法秩序,而不限于法律与“礼仪”。事实上,在法律中没作禁止的,事实中未必可轻松去做。法律没划定不能骑毛像,但毛像不容侮辱性地对待,至少在目前作为“正当秩序”,还是有着普遍的社会实用性的。 沈步摇说,对毛泽东的评估,《对于若干历史问题的重大决策》已说得很明白,后人不应超越这个范畴进行评价。实在,超出这个规模进行评价,包含正向跟反向的超出,都不是不能够的。毛泽东的位置岂非与生俱来吗?但是,不斟酌语境,在新的“决定”出台,现行“秩序”变革之前,激励大家做事不必“过火敏感”,不必考虑被“上纲上线”,是不够负义务的。 沈步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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