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7日星期四
虚报诈骗过亿,黄牌警告了事?
郑州市郑花路综合整治、熊儿河滨河公路绿化等6大政府投资项目,因重报多报工程量挤出的1亿多元水分,已全部在工程结算中扣减,对6家虚报造价的施工单位给予了黄牌警告。(见12月13日《河南商报》) 6个政府投资项目,通过重报多报等手段虚报造价,冒领财政资金过亿,平均下来,每个工程达1600多万。其中仅郑花路综合整治工程,就多要了5554.29万元!足以修建几十所小学了。说句难听的话,这些人蟊贼简直在抢钱,抢纳税人的钱!如此肆意妄为叫纳税人怎么能咽下这口气! 企业总是要赚钱的,政府工程也不例外,如果通过合法手段,赚再多,公众也无话可说,问题在于,这些人是通过重报多报等弄虚作假的方式,属于诈骗国家财产,是一种经济犯罪,郑州市政府怎能只是扣除被骗的资金,并黄牌警告呢?如此“整改”,焉能服众? 问题已远非1亿元这么简单,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对此,公安部门应该介入调查,检察部门应该对造假者提起公诉,追究那些通过诈骗国家财产的犯罪分子的刑责;对这些施工单位处以巨额罚金,并给他们挂上“黑牌”,永远驱逐出政府工程承包商的名单。 说完乙方,再说甲方。我们不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施工单位能够通过重报多报这种技术含量并不高的造假手段骗取巨额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政府从工程设计、工程发包、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负责,为什么就发现不了如此拙劣的造假手法,而审计部门却可以审出来?惟一合理的解释只有两个字:勾结。 美国学者苏珊·罗斯·艾克曼在其《腐败与政府》一书中,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得出结论“腐败的高官总是支持上马过多的毫无实效的公共投资项目”,因为“资本投资项目或者原料采购比劳动密集型项目更易带来回扣”。恐怕郑州这些工程也无法避免在这样的问题,如果不是被承包商的利益诱惑、裹挟,承包商如此明目张胆而又手法低劣的造假能骗得过聪明的政府官员?打死我也不信。 因此,在挤工程水分的同时,也要把那些把手伸进纳税人口袋,肆意侵夺国家财产的蟊贼蛀虫挤出公务员队伍,只有除恶务尽,把这些害群之马揪出来,才能保证不再出现类似情况。仅仅黄牌警告,显然是罚不当罪,不足以以儆效尢。 在德国,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除了阳光政策之外,还加强司法监管。一旦发现问题,至少罚款25万欧元,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正如艾德伯格教授说:“没有一个国家不存在腐败,但是只要采取措施工程腐败就能得到遏制。”但愿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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