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7日星期一
三员工泄漏用户信息获刑 司法建议是最好新年礼物
因在讨债过程中涉嫌敲诈勒索的7名“私家侦探”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敲诈勒索罪公诉至法院。2004年7月至2007年,被告人张荣浩及哥哥张荣涛先后注册成立了5家调查公司从事“私家侦探”服务。他们掌握的手机个人信息,都是通信运营公司的员工得到的,由他们牵扯出来的还有3名来自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及原中国网通公司的员工。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中心主任唐纳宇。原中国网通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商务客户代表吴晓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维护员张宁。 因为以上三人出售、非法提供或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之前,当时还未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新罪名,该行为为非法经营犯罪提供帮助,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 《刑法修正案(七)》引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明显加大了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但不能凭借一个法就解决所有问题。 三个人,分属三个公司,三个不同的岗位,分别属于运维、市场、客服,都成为了用户信息泄漏的“薄弱环节”。当然,不能排除犯罪分子过于狡猾能分别找到三大运营商的不同的薄弱环节这方面的原因,但是,即使如此,也应看到,三大运营商都有薄弱环节(注:这里说的三大运营商是北京的移动、联通、原网通,没有包括中电信,但不能就此证明电信就没有类似问题)。 这实际意味着,肯定不是仅北京的运营商有问题,仅这三个人有问题,而是系统本身存在缺陷。也正因如此,在电信企业员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后,朝阳法院又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向移动、联通及工信部发出了司法建议。司法建议内容大意如下: 朝阳法院向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发出一份司法建议。其中,建议联通、移动两公司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强化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意识;完善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措施,规范管理客户信息查询修改系统;正确规范、引导公司职工的行为。建议工信部督促电信公司完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严格规范信息查询、修改程序,对重点岗位的电脑进行严密的安全设置和全程的技术监控,形成预防与打击泄露客户信息行为的有效机制;强化对电信行业的监管。(来源:京华时报2010-12-18) 这次我要给朝阳法院鼓掌,朝阳法院此次办案不是“就事论事”,而是根据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向有关机构提出了司法建议。司法建议考虑得很全面。虽然不能说其没有任何问题,但作为一个非专业机构,能提出这样的建议已难能可贵了。 希望工信部和三大运营商能以此司法建议为新的起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真正做到切实保护好用户信息。 从这个角度看,这个司法建议,是执法机构给电信运营商及其主管部门最好的新年礼物。 祝愿这样的司法建议、专家建议,新的一年,来得更猛烈些吧。 相关:2010年08月30日: 2010年03月26日: 2009年12月24日: 2009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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